保衛處校外培訓、學習計劃
一、校外培訓計劃
1.原則上要求保衛處各成員均具備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頒發的《消防中控室監管員證書》或屬地消防部門頒發的《消防控制室上崗證》,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2.每年根據處室各成員所持證書有效期情況及處室業務需要安排參加省消防部門或屬地消防部門組織開展的技能考核培訓活動。
二、校外學習計劃
1.參加全國培訓之前應根據當年全國保衛學會培訓信息內容,確定參加培訓人員填制培訓報名表及相關材料報分管院領導審批。
2.參加全省培訓之前應根據當年全省高校保衛學會訓信息內容,填制培訓報名表及相關材料報分管院領導審批。
3.視情況參加上級單位安排的其他學習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