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賣銀行卡
1.買賣銀行卡行為違反了《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2.買賣銀行卡行為過程中可能會伴隨著非法持有大量銀行卡等違法行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7條之1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項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3.買賣銀行卡還可能會涉及賣居民身份證罪。 《居民身份證法》第17條則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高價出售以本人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很可能會被犯罪分子用于實施電信詐騙、開設網絡賭場等犯罪,為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二、網絡刷單
網絡刷單可能觸犯以下罪名:
1.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網店經營者雇用刷客對同行商家進行惡評刷單,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到一定標準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構成刑法第221條規定的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2.破壞生產經營罪。根據刑法第276條規定,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網店經營者為了打擊他人網店正常經營,雇用刷單人對其他網店進行惡意好評刷單,進而導致他人網店被監管部門認定為虛假交易受到處罰的,實際上就是破壞他人生產經營的行為。
3.虛假廣告罪。根據刑法第222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構成虛假廣告罪。網店經營者雇用刷單人對自己經營的商品進行好評刷單時,刷單人的評價難免會涉及商品性能、質量、售后服務等,這種好評刷單對消費者來說,實際上是一種廣告宣傳。如果刷單人對商品進行虛假評價,情節嚴重的,就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
4.敲詐勒索罪。不少刷單人以舉報商家刷單相要挾敲詐錢財,商家懼怕被封店,大多不敢通過電商平臺解決,只能私下接洽刷單人同意其不法要求。此外,職業刷單組織達到一定規模、具有相當的操作話語權時,會對網店以給予惡評相威脅,勒索錢財。這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網店經營者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財物并達到相應的標準,或者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的,即可成立敲詐勒索罪。
5.詐騙罪。專門為了刷單惡意注冊賬號的人,或者原系正常經營或運營的商戶、個人,后來淪為長期惡意刷單的人,如果其刷單行為達到詐騙罪所要求的數額標準,且行為人主觀上系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可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不過,對于善意注冊平臺賬號者而言,其在長期的正常經營或者運營過程中偶爾實施的刷單行為,實際上是一種違約行為,不能作為犯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