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院財務管理提示(四):社會化租車
為加大財務管理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教職員工經費報銷效率,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往返,從2019年起,財務處將不定期對財務管理中出現的重復性問題或是教職員工關注的財務問題進行掛網提示。財務處同時開通了“衛職院財務政策宣傳群”,群號:305514866,歡迎大家加入,以便能夠及時了解財務管理政策。
2019年財務管理提示(三)的內容為:社會化租車財務管理
一、定點車輛服務商。社會化租車需從學院定點車輛服務商中選取。2018年12月-2019年12月學院確定的定點車輛服務商為福州市臺江旅游汽車有限公司。
二、最高限價
1.按照車型,單次租車費用不得超過下表所列的最高限價
車型 行程 單次最高限價(元)
50座 學院—福州市區(含大學城)單程 500
50座 學院—福州市區(含大學城)往返 700
5座 學院—市區(含大學城)單程 150
5座 學院—市區(含大學城)往返 250
5座 學院(市區)—機場往返 300
備注:福州市區(含大學城):臺江區、倉山區、鼓樓區、 晉安區、馬尾區
2.7座商務車按5座轎車中標價學院—市區(含大學城)單程加50元,學院—市區(含大學城)往返加100元,學院(市區)—機場往返加100元。
3.若有臨時任務,所要租賃的車輛或行駛目的地不在上表中,具體費用雙方根據目前行業標準進行協商確定,不得高于市場價。
三、社會化租車費用報銷。報銷時至少需附以下原始憑證①社會化租車費用發票。需在發票備注欄注明:用車時間(長)、往返起止地點(單程或往返)、乘坐人數、車型等具體信息。②社會化租車審批單。③發票查驗單。④其他證明材料。
四、社會化租車費用支付。按照實際租車車次結算,采取按月結算方式,單趟結算金額雙方確認無誤后,乙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附明細清單送達甲方,甲方在收到發票并確認無誤后的以轉賬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