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衛院教(2009)84號
為加強對學院教學工作的指導,進一步完善教學監督體系,建立健全院、系兩級教學督導管理制度,保障教學質量,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教學督導組織的構成
一、實行院、系兩級教學督導管理制度。
二、學院成立“院教學督導組”,對學院教學及教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與評估。
三、各系成立“系部教學督導小組”,負責本系部的教學督導工作。系部教學督導小組一般由5-7名成員組成。
四、院教學督導組、系部教學督導小組成員稱“教學督導員”。
第二條 教學督導員聘任條件
一、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擔任教研室主任的中級職稱教師。
二、具有較豐富的教學實踐經驗。
三、責任心強,辦事公正,堅持原則,有較高的政策水平。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教學研究及教學指導能力。
五、學院在職或退休教師。
六、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三條 教學督導員聘任方法
一、學院教學督導員由系部推薦,教務處、科研處(高教研究室)提名,院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由學院聘任,聘期為一年。
二、各系部教學督導員由教研室推薦,系部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由系部聘任,聘期為一年。報教務處備案。
三、在聘期內,教學督導員因特殊情況可提出解聘申請。對不能履行工作職責職責者,學院、系部有權解聘。
第四條 教學督導員的工作職責
一、院教學督導員職責
(一)對學院教學及教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評估,并提出建議。
(二)深入課堂、實驗室實訓室、實習實訓基地教學一線聽課、督導、檢查。
(三)協助學院調查、核實教學事故,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四)根據學院教學工作需要開展專項檢查(包括考試質量專項檢查、畢業論文專項檢查、教研室活動專項檢查等)
(五)參加教學督導員會議,匯集、分析、研究各種信息,形成書面報告,提交教務處。
二、系部教學督導員職責
系部督導員由各系部按以下原則要求依本系部制定的督導工作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一)以穩定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為基本目標。
(二)以教學秩序、教學計劃執行情況、課堂教學、課外輔導及作業批改、考試秩序等為基本內容,其中重點是課堂教學、實驗實訓教學。
第五條 教學督導方法
一、院教學督導組督導方法
(一)對學院教學工作進行隨機性檢查。
(二)對各系部教學督導小組工作進行指導、督查。
(三)參加教師座談會、學生座談會了解教學信息。
(四)實行例會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例會,將督導員提供的信息匯集整理,形成教學督導簡報。
(五)及時將督導情況提交教務處,由教務處將相關情況呈報院領導并反饋相關部門負責人。
二、系部教學督導方法
(一)檢查本系部的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采取聽(聽課、召開座談會聽取師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學條件和教學管理)、查(抽查教案、學生作業、實驗報告、實習報告、課程設計等)、評(對教學條件、狀態、效果進行評價)等方法,客觀地掌握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環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學改革的要求,是否科學規范,是否能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注重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實踐技能。
(二)根據系部的教學工作需要開展專項檢查。
(三)實行例會制度,沒學期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向系部負責人反映教學工作狀況,提出建議和措施并形成書面報告報教務處備案。
(四)及時將督導意見反饋給被督導教師。
(五)各系部制定的其他方法。
第六條 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要根據學院有關督導工作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教學督導工作規定。
二、各系部應積極支持和配合教學督導員的工作,為督導工作提供方便。
三、教學督導組織應按照全面督導、突出重點的原則,根據學院和系部工作重點制訂督導計劃,開展工作。
四、教學督導員要加強自身學習修養,熟悉教學管理規章制度,依據教學規程、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學進度表等有關教學文件,開展督導工作。
五、教學督導員2人或2人以上自由組合(相同人員組合聽課不超過2學時),隨機聽課,院教學督導員每學期聽課數應在10學時左右,系部教學督導員每學期聽課數應在5學時左右。教學督導員聽課或開展專項活動時應填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表或獨到活動記錄表。
六、教學督導員要做好工作計劃,合理安排聽課時間。
第七條 教學督導員工作量核算
教學督導員聽課按每節0.5學時核算工作量。
第八條 本條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條例與本條例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條例執行。
第九條 本條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