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院教學督導工作,完善教學督導管理制度,規范校外教學督導員的工作職責及津貼發放,特制定本辦法。
一、校外教學督導員分類
校外教學督導員是學院為擴充教學督導員隊伍,進行教學工作的第三方評價,聘請我院退休老教師和其他高校或行業專家組成,分固定和臨時兩類。固定校外教學督導員主要由我院副高及以上教師職稱的退休教師組成,人數不超過3人。臨時校外教學督導員由我院退休老教師和其他高校或行業專家共同組成。
二、校外教學督導員聘任條件
校外教學督導員須具備政治覺悟高、辦事公正、堅持原則、有深厚的專業基礎,熟悉高職教學規律,身體健康并具有副高以上職稱。高校教師或退休老教師還須具備豐富的教學或教學管理經驗,行業專家還須具備豐富的行業工作經驗且在行業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聲望。
三、校外教學督導員聘任辦法
每學年開學初由學院督導室統一報送本學年擬聘請校外教學督導人員名單(專家庫)提交院長辦公會審議,校外教學督導員填寫督導室編制的校外教學督導員審批表(附上職稱和身份證復印件),經督導室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統一交人事處備案。校外教學督導員實行一年一聘,聘期從當年9月至第二年6月。固定教學督導員聘期結束時須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可再續聘一年,總聘期一般不超過二年,考核成績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期限,校外教學督導員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若聘請的教學督導員不認真履行職責或未按時按量完成督導工作,院方可提前解除聘約。
四、校外教學督導員工作職責
固定校外教學督導員按照學院督導室制訂的學期工作計劃,對學院教學工作進行全方位的評價與督導,每位督導員原則上每周到校2次,每次半天,聽課或督導達2學時,并填寫反饋評價表,提出督導意見。臨時校外教學督導員根據學院教學工作的需要,由督導室負責在專家庫中臨時抽取,對學院教學工作進行專項評價與督導,每次聽課或督導半天2學時,填寫反饋評價表,提出督導建議和教學改革方面意見。
五、校外教學督導員津貼發放標準
1.聘請我院退休教師的教學督導員,按照副高職稱每半天300元標準,正高職稱每半天400元標準發放津貼。
2.聘請其他高校或行業專家按照副高職稱每半天400元標準,正高職稱每半天500元標準發放津貼。
3.以上津貼含交通費用和午餐補貼,由人事處支付。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院其它有關規定如有與本辦法不一致之處,以本辦法為準。
七、本辦法由督導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