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落實黨對組織、干部、統戰和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 決策部署,擬定學校組織、干部、統戰和人才工作規章制度、規 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學校基層黨組織的設置和換屆工作;指導、檢查基層 黨組織建設和管理。負責學校黨員教育管理、評優表彰、黨員組 織關系接轉以及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負責學校黨員發展和入 黨積極分子、黨員發展對象的教育培訓工作。
3.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校級領導班子建設和校級干部的推薦、 考察工作。負責干部的選拔任用、調配交流和日常管理。按照上 級規定開展干部監督工作,做好干部的考核、社會兼職和因私出 國(境)的審查工作。
4.負責接待有關干部工作、組織工作的來信、來訪。負責受 理黨員申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員、干部的廉政教育和違紀 黨員、干部的處理工作。
5.負責指導和支持民主黨派組織加強自身建設。負責無黨派 人士、民族宗教、臺港澳、僑務及留學歸國人員等統戰工作。負 責黨外代表人士人才庫建設和管理。支持協助各級人大代表、政 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參政議政、建言獻策。
6.根據黨管人才原則,負責學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宏觀管理,指導協調人才工作。
7.完成上級、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