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方法(試行)的通知》(閩教學﹝2019﹞21號)、《關于做好2023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量化評估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助中心﹝2020﹞31號)以及《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助學金評定辦法(修訂)》,經學生申請、各班級民主評議、輔導員初審、學院審核,現將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公共衛生與健康管理學院國家助學金調整結果予以公示(具體公示名單見附件)。
公示期自2024年4月9日至4月11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3個工作日內向學院辦公室反映。(聯系人:董老師,聯系電話:22869993)
公共衛生與健康管理學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