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對已參加工作的考生,原則上按照“2015年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招聘工作人員方案(一)”中要求“需提交現工作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或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若暫時無法提交的,經學院人事處同意后最遲可延至體檢前提交”。如遇特殊情況,考生在體檢前暫時還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經學院同意后,可在公示期結束當日起三日內提供;同時,在體檢前向我院提供書面承諾,保證按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逾期未能提供者,按自動放棄處理。
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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