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據學籍管理規定凡轉專業或留級學生,新轉入專業或留到下一年級中有原專業未修過的課程必須補修;若原專業課程的內容、層次、學分數(學時數)未達到轉入專業要求的也需要補修。已修過課程的內容、層次、學分數(學時數)相同的可免修(需辦理免修手續)。
應補修課程的學生根據“需補修學生名單及課程”(附表1)于2015年4月8日前填寫補修申請表(附表2)報送學生隸屬系(部),各系(部)于4月10日前做好“學生需補修課程匯總表”(附表3)報教務處統一安排教學任務。原則上每門課程只安排一次補修。
教務處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