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系部: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閩教職成〔2017〕19 號)第五章第二十條規定:“三二分段制”學生在學期間,前三年可參加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者由所在中等職業學校頒發中職畢業證書。中職階段學習期滿,由聯辦高等職業院校采取適當方式進行測試或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方可轉入高職階段繼續學習。具體測試或考核辦法由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共同制訂,考核結果在校內公示。
請聯辦2017級五年專的學生隸屬系,與聯辦中職學校共同商訂中職學習期滿轉入高職階段的具體可執行的測試考核辦法,于2020年3月31日前將測試考核辦法電子版發送郵箱231202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