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福建省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
閩委教綜〔2013〕6號
各市、縣(區)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各高等學校、省屬中職學校、中小學: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黨組《關于加強全國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建設的意見》(教黨〔2009〕20號),更加扎實有效地推進關工委建設、發揮關工委作用,現將《福建省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規程(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在試行過程中,有關意見建議請逕向省教育系統關工委反饋〔聯系電話:0591—87854645(傳真);郵箱:mjggwb@163.com〕。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廳
2013年11月4日
福建省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工作規程
(試行)
關心教育下一代工作,是關系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大事,是全黨全社會的共同任務。設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簡稱關工委)這個志愿者群眾組織,是讓老同志繼續為黨和人民發揮余熱的好形式。二十多年來福建教育系統各級關工委的老同志,為培養“四有”新人作出積極貢獻,得到社會和家長的充分肯定。為了與時俱進,現根據中央有關文件和教育部黨組文件精神以及各地實踐經驗,制定福建省教育系統關工委的工作規程,以推動教育系統關工委工作的有序進行和健康發展。
第一章 性質 任務 工作方針
第一條 福建省教育系統所屬各級關工委是在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的黨政領導下,由離退休老同志志愿參加的群眾性工作組織。
第二條 福建省教育系統關工委的主要任務,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圍繞落實“立德樹人”的要求,著力對高校和中小學(幼兒園)、中職校學生及青年教職工進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和實現“中國夢”的宣傳教育,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培養他們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條 福建省教育系統關工委的工作方針是:“圍繞中心、配合補充,因地制宜、量力而為,立足基層、注重實效”。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關工委是經國家批準成立的群眾工作機構,省教育系統關工委是在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廳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各市、縣教育關工委是在各市、縣教育工委和教育局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五條 省教育系統關工委接受省關工委和教育部關工委的雙重指導,各市、縣教育關工委接受省教育系統關工委和各市、縣關工委的指導。
第六條 各級教育系統關工委和高校關工委領導機構的組成和成員選配,經志愿者推薦,本人同意,由各地教育工委和教育行政領導及高校黨政領導決定和任命。
第七條 省教育系統關工委設名譽主任一人,常務主任一人。各市、縣教育關工委及高校關工委的領導機構設主任一人,常務副主任(或執行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左右。各級教育系統關工委下設秘書處(辦公室),配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一人,副秘書長(副主任)若干人。根據實際情況基層關工委還可設顧問、名譽主任等。主任由同級黨政領導兼任,常務主任、副主任(或執行主任)由老同志擔任,并負責主持日常工作。
第八條 為了便于日常工作開展,各級教育關工委要由所在主管部門指定相關處(科)室作為關工委的聯系單位。由主管部門派到關工委工作的在職干部,應與所在部門工作的干部一視同仁。
第九條 省、市、縣教育系統關工委的秘書處(辦公室)可聘若干名老同志和在職人員,協助維持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
第十條 根據工作需要,省、市、縣教育系統關工委可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或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專類各項活動。
第十一條 教育系統各級關工委和學校關工委組織領導機構每屆任期五年,擔任各級教育關工委主要領導的老同志年齡一般在70歲左右,個別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教育關工委的其他志愿者年齡不限。
第三章 隊伍建設
第十二條 積極組織一支身體健康、有奉獻精神的老同志參加教育關工委的工作,這是教育關工委工作隊伍的主體力量,也是搞好教育關工委工作的關鍵和重要標志。
教育關工委工作隊伍,由下面三部分人員組成:
一、領導層 包括關工委的主任、副主任、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及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和關工委委員。
二、骨干層 經常參加關工委各種工作活動的各專門委員會的成員和駐會工作人員。
三、參與層 參與關工委工作活動的絕大多數志愿者、每年參加一次或幾次關工委工作活動的“五老”人員。
第十三條 在關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志愿者,采用自愿和聘任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四條 各級教育關工委要關心受聘教育關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志愿者的健康和學習,提供必要的學習機會和工作條件。
第十五條 定期召開總結表彰會議,同時在各種媒體上宣傳和介紹受表彰對象(含集體和個人)的先進事跡,并在精神和物質上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四章 工作內容
第十六條 教育關工委工作內容要堅持“急黨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盡關工委所能”的原則。
第十七條 圍繞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的中心任務開展工作。
一、配合做好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質教育,以及學校的黨建工作;
二、協助學校行政做好教學改革的督導和青年教師培養培訓工作;
三、配合婦聯和學校及社區推進家長委員會和家長學校的建設;
四、協助學校推進校園文化建設和校風、教風、學風建設;
五、捐資(捐書)助學并指導開展課外閱讀活動;
六、配合學校搞好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詢工作;
七、根據實際需要作一些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工作;
八、加強基層關工委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
九、協同省、市、縣關工委作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十、搞好關工委組織的自身建設,開好本組織的年度工作會議或協作會,做好信息交流和對外宣傳工作。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建立集體辦公制度,每周至少一次。
第十九條 建立定期集體學習制度,每月一次。
第二十條 建立值班制度,每天都有人輪流值班。
第二十一條 建立請示匯報制度,每年至少向主管部門匯報兩次工作,重大事情要及時請示主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 建立檔案制度和年終統計制度,文書檔案要有專人管理,及時整理和保存。
第六章 重視基層、注重實效
第二十三條 教育關工委工作對象在基層,抓好基層工作是做好關工委工作的關鍵。
第二十四條 普教系統的關工委基層重點在中小學校(含中職學校),高校系統的關工委基層重點在二級學院和系部。
第二十五條 創“五好”(領導班子建設好、“五老”隊伍作用好、制度健全執行好、積極探索創新好、活動經常效果好)基層關工委是推動關工委工作深入發展的基本形式。
第二十六條 省、市、縣教育系統關工委要關心基層工作的志愿者,幫助基層解決一些實際困難。
第七章 促進學校、家庭、社會教育的緊密聯系
第二十七條 教育系統各級關工委要主動加強與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街道、社區的聯系與合作,促進學校、家庭、社會形成共同關心下一代的合力。
第二十八條 教育系統各級關工委可與企業家及社會各界開展合作,爭取他們的支持。
第二十九條 教育關工委和企業合作,共同搞好公益項目,不以營利為目的,堅持社會各界人士捐資助學的公益性原則。
第八章 經費來源和開支原則
第三十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領導要為關工委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經費支持。
第三十一條 教育關工委經費開支主要用在購置辦公設備、訂閱報刊資料、召開會議、學習培訓、活動經費及聘用人員的補貼和表彰獎勵。
第三十二條 對擔負關工委常駐工作的老同志給予適當補貼,補貼的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各地各校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自行研究決定,經主管部門行政領導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三條 教育關工委經費的來源主要靠政府撥款,也可發動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捐助。
第三十四條 教育關工委經費應科學管理、合理開支、廉潔奉公,杜絕鋪張浪費,接受有關部門和群眾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規程的解釋權和修訂權歸省教育系統關工委。本規程經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同意后印發執行。
福建省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