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指南
(2014年3月修訂)
一、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2、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
3、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教學〔1997〕6號)
4、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閩政辦〔2014〕13號)
5、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02〕79號)
6、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四部門關于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戶糧遷移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閩政辦〔1999〕74號)
7、福建省人事廳、省臺辦、省教育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關于做好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來閩就業有關工作的通知》(閩人發〔2009〕46號)
8、福建省人事廳、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公安廳《關于做好我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8〕66號)
9、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人事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戶口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公綜〔2007〕563號)
10、福建省人事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就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6〕111號)
11、福建省人事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6〕111號)
12、福建省人事廳、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糧食局《關于非師范類普通大中專畢業生使用就業報到證戶糧遷移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1〕41號)
13、福建省人事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接收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暫行辦法的通知》(閩人發〔1997〕150號)
二、畢業生就業派遣(報到證簽發)
(一)高校畢業生集中就業派遣
辦理時限:按照我廳公布的集中就業派遣時間安排辦結。
辦理程序: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按照當年全省畢業生就業登記工作要求,依托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完成畢業生就業登記和就業方案報送工作后,持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并加蓋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印章的《就業協議書》等材料到我廳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統一辦理報到證簽發手續。
(二)延遲畢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派遣
辦理時限: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到我廳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即時辦結。
1、已就業畢業生
申報材料: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介紹信(見附件1);③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并加蓋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印章的《就業協議書》或《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或核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未就業畢業生
申報材料: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介紹信。
(三)省屬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派遣
1、離校前:參照高校畢業生集中派遣執行。
2、畢業離校后:
對象范圍:畢業5年內落實就業單位的省屬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可根據需要向我廳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申請。
(1)辦理時限: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結。
(2)申報材料: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介紹信;③《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待就業證明》(見附件2);④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并加蓋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印章的《就業協議書》或《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或核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四)設區市屬和縣(市、區)屬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派遣
設區市屬和縣(市、區)屬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派遣,由各設區市、縣(市、區)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參照省屬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派遣辦法執行。
(五)其他畢業生就業派遣
辦理時限: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到我廳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2個工作日辦結。
1、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畢業生就業派遣
(1)對象范圍:按照教育部、國務院臺辦、國務院港澳辦、公安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和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頒布的《福建省招收臺灣學生若干規定》招收,并取得內地(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的臺灣畢業生。
(2)申報材料: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學校就業工作部門介紹信;③《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復印件;④《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原件、復印件;⑤經國家聯合招生辦公室確認的招生花名冊復印件(加蓋學校相關部門公章);⑥事業單位辦理聘用核準材料或企業勞動合同等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
2、取得香港、澳門地區高等學校本科學歷的福建生源畢業生就業派遣
(1)對象范圍: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并取得香港或澳門地區高等學校本科學歷的福建生源畢業生。
(2)申報材料:①香港或澳門地區《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②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或澳門地區聯絡辦出具的學習證明原件、復印件;③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證明;④港澳通行證原件、復印件;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并加蓋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印章的《就業協議書》原件或《公務員錄取通知書》或核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材料原件、復印件。
三、畢業生就業接收(報到證核簽)
辦理時限:到省級和中央在閩機關(含參公單位)、省屬和中央在閩事業單位、省屬和中央在閩企業就業的,到我廳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辦理。
1、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結。
2、省外院校省外生源中專學歷:2個工作日辦結。
(一)到省級和中央在閩機關(含參公單位)就業
申報材料: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就業報到證原件、復印件;③生源核驗材料(見附注);④《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原件、復印件。
(二)到省屬和中央在閩事業單位就業
1、畢業研究生
申報材料: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就業報到證原件、復印件;③生源核驗材料(見附注);④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并加蓋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印章的《就業協議書》或核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材料原件、復印件(碩士畢業研究生到衛生、教育、科研系統就業,須同時提供《就業協議書》和核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材料原件、復印件)。
2、本科及以下學歷畢業生
申報材料: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就業報到證原件、復印件;③生源核驗材料(見附注);④核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材料原件、復印件。
(三)到省屬和中央在閩企業(含人事關系委托省屬人才服務機構代理的非公企業、派遣公司,下同)就業
申報材料: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就業報到證原件、復印件;③生源核驗材料(見附注);④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并加蓋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印章的《就業協議書》原件。其中,到人事關系委托省屬人才服務機構代理的非公企業就業,由省屬人才服務機構一次性提供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人事代理協議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到人事關系委托省屬人才服務機構代理派遣公司就業的,由派遣公司提供分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派遣協議原件、復印件和與畢業生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
(四)到市、縣(區)機關(含參公單位)、事業單位和企業就業。畢業生到市、縣(區)機關(含參公單位)、事業單位和企業就業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參照執行。
四、畢業生調整就業
適用范圍和對象: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或研究生招生計劃或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招收的具有學籍的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后1年內因特殊原因,可調整就業單位。
辦理時限: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結。
申報材料:①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②就業報到證原件、復印件;③生源核驗材料(見附注);④《調整就業申請書》原件(見附件3),其中省內院校省外生源畢業生跨省調整就業提供原就業單位離職證明;⑤畢業生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并加蓋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機構印章的《就業協議書》原件、復印件;⑥省內院校省外生源畢業生跨省調整就業提供外省(市、區)相應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接收函原件、復印件。
跨省調整,省屬、中央在閩單位之間調整,設區市或縣(市、區)屬單位調整到省屬、中央在閩單位的,到我廳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辦理調整就業手續。
省屬和中央在閩單位調整到設區市或縣(市、區)屬單位的,設區市或縣(市、)區屬單位之間調整就業的,須到現就業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調整就業手續,辦理材料及時限由現就業單位所在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參照執行。
五、自考生申領就業報到證
適用范圍和對象:我省境內普通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含電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專科班)或中等職業學校招收的具有學籍的,并于2006年6月30日以后,在畢業前或畢業后三年內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專科學歷文憑(含第二學歷)的畢業生。
(一)畢業離校時申領報到證:畢業生填寫《福建省在籍自學考試學歷畢業生申領就業報到證申請書》(見附件4),由畢業學校統一到我辦辦理報到證簽發手續。
(二)畢業離校后申領報到證
1、辦理時限: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結。
2、申報材料:①《福建省在籍自學考試學歷畢業生申領就業報到證申請書》原件;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③《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或《福建省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④《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福建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復印件。⑤生源核驗材料(見附注)。
六、就業報到證遺失補發
(一)補發范圍和類型: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師范類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遺失(毀損)的,按下列情形補發:
1、畢業3年內,或雖畢業超過3年,但涉及戶口遷移的,予以補發《就業報到證》;
2、畢業超過3年,不涉及戶口遷移,仍按原派遣方向補發的,出具《就業報到證遺失證明》(見附件5)。
(二)辦理時限
1、畢業3年內和畢業3年以上不涉及戶口遷移: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結。
2、畢業3年以上涉及戶口遷移:生源數據正確,材料齊全的,公示3個工作日后辦結。
(三)申報材料:①《福建省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補發申請表》(附件6);②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③生源核驗材料(見附注);④補發《就業報到證》的,另需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的遺失聲明(見報2個工作日后受理);⑤畢業3年以上的,根據需要調閱個人檔案,核驗就業狀況。
附注:
生源核驗材料:2002年(含2002年)之后畢業公共網無生源的高校畢業生,經畢業生本人現場查詢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校驗生源,依據《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結果》予以認可,無需提供生源證明材料;2002年之前畢業公共網無生源的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加蓋學校招生部門(或教務部門、檔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冊復印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查福建中等職業教育與終身教育網無生源的,須提供加蓋, 學校招生部門(或教務部門、檔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冊復印件。
附件:
1.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介紹信(樣式表)
2.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待就業證明
3.調整就業申請書
4.福建省在籍自學考試學歷畢業生申領就業報到證申請書
5.就業報到證遺失證明
6.福建省非師范類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補發申請表
P020140402623379975670.doc
P020140402623380097842.doc
P020140402623380150227.doc
P020140402623380213982.doc
P020140402623380271084.doc
P02014040262338039395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