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
為加強高校就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提高就業指導水平,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委托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以下簡稱全國中心)組織開展全國高校創業就業指導人員系統培訓工作。本次培訓全國中心定于6月4日在廈門舉辦,屆時將有一批全國著名的創業就業指導專家學者前來講學,對于我省高校創業就業指導教師是一次難得的學習機會。
現將全國中心《關于舉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人員系統培訓(中級)班的通知》(教畢指〔2013〕25號)轉發給你們,請各高校按照培訓對象要求選派條件優秀的就業指導教師或就業工作人員參加培訓(按報名時間先后確定培訓對象),并于5月27日前將參訓人員的報名表傳真至我廳學生工作處,傳真號碼:0591-87844868。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3年5月10日
關于舉辦高校就業指導人員系統培訓
(中級)班的通知
教畢指〔2013〕25號
各有關高校:
為落實《關于開展高校就業指導人員系統培訓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9〕10號)要求,切實加強高校就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在高校學生司統一部署下,我中心組織開展全國高校就業指導人員系統培訓工作。現定于6月上旬在福建省廈門市舉辦系統培訓(中級)班,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協辦單位:集美大學
二、培訓對象
本次培訓主要面向普通高校就業指導人員。
參加中級培訓者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大學生就業指導相關工作滿3年;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碩士及碩士以上學位,從事大學生就業指導相關工作滿2年。
三、培訓內容
就業政策與綜合管理、職業輔導理論、職業咨詢與輔導實務、職業測評應用、就業指導課程教學、大學生創業教育等。
完成規定學習課時并達到考核要求的人員,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和我中心共同頒發《全國高校就業指導人員專業水平證書》(中級)。考核方式包括綜合筆試和實踐考核。
四、培訓時間和地點
時間:6月5日至8日,4日(星期二)報到;
地點:集美大學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銀江路183號,電話:0592-6681188)。
五、其他事項
(一)培訓費:1680元/人(含培訓教材、考核等費用)。
交納方式:
1.現金:報到時交納。
2.匯款:5月24日前匯入我中心賬戶(注明“培訓費”),憑銀行匯款憑證在報到時換取正式發票。
戶名: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賬號:110060998018010004454
行名:交通銀行北京海淀支行 行號:576
(二)培訓期間食宿統一安排,住宿費用自理。因條件所限,本次培訓不安排接送站。
(三)請各高校于5月27日前將《全國高校就業指導人員系統培訓(中級)班報名表》(見附件2)傳真至福建省教育廳學生處,聯系人:張建平,電話:0591-87844868(兼傳真)。
附件1:全國高校就業指導人員系統培訓(中級)班課程表
附件2:全國高校就業指導人員系統培訓(中級)班報名表
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2013年5月7日
附件1:
全國高校就業指導人員系統培訓(中級)班課程表
日 期 |
課 程 內 容 |
講 師 |
6月5日 |
09:00-09:30 |
開班儀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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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11:30 |
2013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與工作重點 |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
14:00-17:30 |
大學生職業輔導理論 |
清華大學就業指導中心
主任助理 金蕾蒞 |
6月6日 |
08:30-12:00 |
大學生職業輔導理論 |
清華大學就業指導中心
主任助理 金蕾蒞 |
14:00-17:30 |
職業咨詢與輔導實務 |
蘭州大學
副研究員 石兆俊 |
6月7日 |
08:30-12:00 |
職業測評應用 |
南京師范大學教育科學
學院教授 顧雪英 |
14:00-17:30 |
就業指導課程教學
(職業規劃部分) |
南京師范大學教育科學
學院教授 顧雪英 |
18:30-20:30 |
福建省就業指導課程大賽獲獎課程評析 |
廈門大學就業工作處
副處長 劉艷杰 |
6月8日 |
08:30-12:00 |
就業指導課程教學
(就業指導部分) |
廈門大學就業工作處
副處長 劉艷杰 |
14:00-17:30 |
大學生創業教育 |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
副教授 劉 帆 |
18:30-20:00 |
閉卷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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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國高校就業指導人員系統培訓(中級)班報名表
培訓班次 |
全國高校就業指導人員系統培訓(中級)班
(2013年6月,福建) |
單位名稱
(發票抬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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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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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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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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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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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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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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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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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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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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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就業工作年限 |
年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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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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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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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宿 |
○住宿 ○不住宿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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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為考核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請認真填寫。
2.5月27日前將本表傳真至福建省教育廳學生處,電話:0591-87844868
單位蓋章: 填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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