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關于切實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畢業生
離校前就業工作的通知
閩人發〔2012〕87號
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閩政〔2012〕23號),切實做好2012年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各項工作,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切實做好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2〕 11號)要求,現就做好全省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加強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和就業援助服務。各高校要抓緊畢業生離校前的時間,摸查尚未落實就業崗位的畢業生情況,有針對性地聯系用人單位,提供崗位信息,繼續做好網絡招聘和現場招聘活動,努力幫助尚未就業的畢業生盡快落實就業崗位。要把目前尚未就業的少數民族畢業生以及家庭經濟困難、就業困難畢業生作為重點幫扶對象,展“一對一”服務,為畢業生提供心理輔導、崗位推薦和求職補貼等服務。
二、加強就業簽約和統計工作的監督管理。就業派遣前,各高校要集中開展就業簽約和統計工作自查,認真審核就業協議書等材料,特別要加強對接收函、靈活就業、自主創業就業類型的審查,采取當面訪談畢業生、電話回訪用人單位等方式進行嚴格核查,確保就業簽約和就業統計數據的客觀、準確。各高校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各高校要加強對就業工作人員特別是院系就業指導教師、班主任、輔導員的政策培訓,幫助他們全面、準確了解國家和省有關就業政策。
今年我局將依托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受理虛假就業舉報,通過就業派遣方案審核和電話抽查等方式進行核查。對情節嚴重的違規行為,我局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單位領導責任。各高校要按照閩政〔2012〕23號和我局《關于做好2012年我省非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登記工作的通知》(閩人函〔2012〕90號),抓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情況校內公示制度的貫徹落實,在本校就業派遣前將公示鏈接地址以電子郵件形式報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
三、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和畢業生思想教育,切實維護校園穩定。各高校要重點宣傳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就業先進典型,開展切實有效的就業指導和畢業教育活動,引導畢業生積極主動就業、到基層建功立業;要根據我局《關于做好2012年我省高等學校非師范類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派遣工作的通知》(閩人函〔2012〕151號),認真細致地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派遣等各項服務工作,確保畢業生安全文明離校。要按照要求將省內生源未就業畢業生的檔案轉回生源所在地縣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以便當地人事部門以及人才服務機構做好就業跟蹤和推薦服務。要加強就業見習政策的宣傳,引導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主動參加就業見習活動。
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