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省直和中央在閩單位,各大中專院校、省屬有關人才服務機構、各有關企事業單位:
為鼓勵全日制普通大中專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以多種形式實現就業,規范畢業生離校后就業管理服務,破除畢業生流動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依據國家現行畢業生就業政策,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畢業生離校后在我省就業的,應按照就業單位隸屬(非公有制單位就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的按照屬地)到同級政府人社部門辦理就業接收登記手續,申領《就業創業登記證》。各級人社部門要進一步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積極探索網上就業接收登記方式,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二、畢業生在我省就業后,按照單位類型、性質和工作崗位實行相應的人事管理制度,其職務職級晉升、專業技術資格取得與聘任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畢業生初次就業錄(聘)用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其參加工作時間以政府人社部門招錄審批或聘用核準后,到錄(聘)用單位到崗上班時間為準;在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和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等其他形式就業的畢業生錄(聘)用到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后,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作為合并計算工齡的依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福建省普通中等學校畢業生報到證》(以下簡稱《就業報到證》)不作為工齡認定的依據或必要條件。
四、我省各類用人單位招聘畢業生需審核其學歷的,不得附加要求提供《就業報到證》。
五、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