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劇毒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證系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及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學危險物品(劇毒物品)系指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它帶有危險性的物品。本系使用主要的化學危險物品(劇毒物品)有灑精、丙酮、乙醚、汽油、氫氣、三氧化二砷等。
二、凡需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各實驗室,應提交化學危險物品使用申請報告,經系審批后由學校設備采購中心統(tǒng)一組織采購,對劇毒、放射性危險物品,應經校審批同意后方可購置。
三、 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及其它化學危險物品,必須指定工作認真負責,并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人員(兩人)管理。
四、化學危險物品的領用,由專人負責,持化學危險物品使用申請報告和系主管領導簽字的領料單到校化學危品倉庫辦理領料手續(xù),并做好詳細的領料和使用記錄。
五、 使用者必須熟悉使用物品的性能特點,杜絕違章操作,同時要采取必需的安全保護措施。
六、化學危險物品的負責人對存放地點和危險物品要經常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七、化學危險物品的負責人要經常對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教職員工、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學生使用危險物品時,教師應詳細指導監(jiān)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八、化學危險物品的空容器、變質料、廢溶液等應妥善處理,嚴禁隨意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