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教學樓樓道內發現有人吸煙并造成起火事件,根據《教育部關于在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號)第二條規定:嚴格限制在高等學校內吸煙。所有高等學校建筑物內一律禁止吸煙,也不得設置吸煙室,在醒目位置要設置禁煙標識和學校禁煙監督電話。為了營造更好的師生工作學習的環境,學院就禁止吸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學場所(包括教學樓和系部實訓樓)內全面禁止吸煙,任何人不得在教室、樓道、衛生間、實驗室內吸煙;
二、發現有吸煙行為,學院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三、師生發現他人在教學場所內吸煙請及時勸阻。
希望學院廣大師生積極配合學院工作,共同營造健康、安全的工作學習環境。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教務處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