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真華等5名學生因個人原因(不再從事相關行業、因家庭原因等)自愿申請退學,并根據學校要求辦理退學手續。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第三章第三十條“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學校審核同意后,辦理退學手續”和《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生學籍管理規定》(閩衛院繼〔2021〕15號文)第五章第二十五條“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勸說無效者”等相關規定,學生提出退學申請報告并按程序辦理,應予以退學。
特此公示!
附件:2024年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學歷繼續教育2022級、2023級退學學生名單的公示(4月28日)
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繼續教育學院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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