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辦法
閩衛院教〔2008〕18號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的精神,提高教學質量,促進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培養,特制定本辦法。
一、技能項目分類
技能考核項目根據其重要性分為A級、B級兩類,A級為必考項目,B級為選考項目。
二、技能培訓
技能培訓采用教師負責制,各系部、各教研室應制定相關技能的培訓計劃,由相關教師負責學生技能培訓。采用日常教學和集中培訓相結合的辦法開展職業技能訓練。對于在日常教學過程中未掌握專業技能的學生,各教研室應擬定集中培訓計劃,在課余時間進行強化培訓。參加技能培訓的教師,學院根據實際情況計算工作量。
承擔技能培訓任務的實驗室實行開放制度,學生可利用課余時間、晚自習或節假日時間進行訓練,相關教師應給予指導,保證充分和規范的訓練,提高訓練質量。
三、考核方法與成績評定
各系部成立職業技能考核小組,負責本(部)學生的技能考核工作。擔任技能培訓的相關教師在日常教學和集中培訓過程中完成對學生的技能考核。
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分為單項成績和總成績(考核等級)兩項。
(一)單項成績:
每一考核項目總分為100分,教師對學生進行一對一考核,按評分標準評定分數,成績80分以上(含80分)者為合格,不合格者繼續培訓,直至合格為止。
(二)總成績(考核等級):
考核等級分為合格、優秀兩個等級。
1.合格:學生在校期間通過全部A級技能項目,考核等級定為合格,頒發給《職業技能合格證書》;
2.優秀:學生在校期間通過全部A級和規定考核的B級技能項目,成績優異,考核等級定為優秀,頒發給《職業技能能手證書》。
學生在校期間通過的技能考核項目和成績記入職業技能證書成績登記欄和學生檔案。學生畢業實習前未能通過全部A級技能項目,不予進入臨床畢業實習。
教師應將考核合格學生的成績及時登記并將原始記錄送交系部。各系部在學生畢業前應將學生各項技能成績及總成績(考核等級)匯總后,填入《職業技能考核成績評定表》并報教務處,學院根據學生的考核等級發放相應的職業技能證書。